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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场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Release time:2021-04-30    Reading number:2036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场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发此公告。社会公众(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向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奥拉帕利场地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镇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占地面积:800m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区闲置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实施奥拉帕利中试。项目建成后将完成奥拉帕利药品中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中试药品生产全过程处于封闭厂房内,生产过程处于反应釜内,在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气态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排放,产生废气主要为中间产品离心、转釜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溶剂挥发。以上挥发通过设置在离心设备一侧集气罩,局部集尘装置收集效率不应低于95%尾气经两级淋洗+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专用排气筒排放。以上措施广泛应用于同类制药行业,并具有稳定的处理效果且本项目拟采取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尾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 1061-2017限值要求

本项目气态污染物均已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看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拟建项目不新增员工, 因此无新增的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包括工艺排水和纯水制备设备排水,排放量共计43.23m3/a。废水中无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离子、化合物及其它难降解物质, 适合进行生化处理。 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的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后排放至柳叶河。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厂区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对柳叶河影响较小,柳叶河水质仍满足《地表水环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 因此项目运行期间废水排放对柳叶河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经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并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与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在合成和精制过滤阶段过滤产生废有机溶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评价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的容器收集,收集后应该密封暂存于危废库,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本环评建议的措施处置后对环境影响很小。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本环评建议的措施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企业运营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很小。在事故工况下,防渗层发生破损未能有效阻挡污染物的下渗条件下,地下水有发生污染的可能,当然在采取积极防治、及时采取地下水监测、应急响应、地下水污染修复和治理等措施下,可将污染限制在较小范围,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6)土壤影响分析

项目污染土壤的主要途径为:生产装置跑、冒、滴、漏至厂区地面,并渗透至土壤环境;地下污水管线、废水处理设施的构筑物发生渗漏;危险化学品储罐发生渗漏;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底部发生渗漏;废气(粉尘)降落至地面从而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四、主要环评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奥拉帕利场地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选址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能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当地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报告全文公示及报告补充信息的获取方式

报告书全文具体见附件1

索取该项目的补充信息方式:

建设单位: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镇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913-4359188

电子邮箱:497443718@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填写公众调查表(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共计10个工作日。

附件1报告书全文

附件2公众意见表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2021430

附件-公参调查表.docx

博华制药初稿(公参全文公示版)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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